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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洋县法院公开审理本县首起“村霸”犯罪案件!

时间:2024-07-17 1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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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洋县法院公开审理本县首起“村霸”犯罪案件!

10月10日下午,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洋县磨子桥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牟某轩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副院长卢建军同志担任审判长。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村霸”犯罪案件,本案审理过程通过洋县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

微博图文直播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共指控被告人五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七组证据。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庭调查现场

洋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轩,男,现年45岁,系洋县磨子桥镇某村村民, 曾任村主任、镇人大代表,因赌博被汉中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以来,被告人牟某轩作为基层村委干部,因任用干部、村组土地承包费兑付、土地征用赔偿及村委换届选举等问题,对与其意见不合的村组干部及有意见的村民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三次,致一人轻微伤;并纠集、指使他人殴打、无故毁损他人财物各一次,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5月13日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县检察院批准, 于6月15日由洋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轩多次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了部分受害人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牟某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当庭宣判

由于本案性质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洋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县政法各部门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二十余人临案听审;磨子桥镇镇村干部及群众百余人参加旁听,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及陕西省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政法各部门领导旁听庭审

临案听审的“两代表一委员”

旁听群众

该“村霸”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标志着洋县法院扫黑除恶攻坚战已全面打响,洋县法院将严格按照中、省、市、县以及上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刑事审判权,瞄准乡霸、工程霸、村霸、沙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活动。坚持把打击犯罪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形成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获得真真切切、来自家门口的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 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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