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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

时间:2023-12-18 0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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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

8月15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市经济信息委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重点支持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核心企业奖励、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等方向。

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核心企业奖励

市经信委介绍,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核心企业奖励重点支持方向是大力支持汽摩行业企业通过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上游企业应收账款确认的汽摩核心企业。

支持条件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两年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入围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名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记者获悉,补助标准对配合为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按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新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1%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记者获悉,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支持方向是参加对外考察交流及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条件需要参加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或社会机构(含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以下同)组织并经市经济信息委(含原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赴国(境)外开展对外投资考察与交流合作的中小微企业、对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的项目执行时间为6月30日至6月30日之间。

市经信委介绍,补助标准是组团开展境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活动,给予企业参团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市经信委提醒,除上述分类申报条件外,此次申报还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 申报时未列入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郑三波 实习生 彭晨 柏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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