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MONEY研究室讯 9月24日,银保监会针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开出3张罚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22万元。
其中,阳光财产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因“在销售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为投保人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相关事宜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罗隆森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陈小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也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之前,WEMONEY研究室曾曝光阳光保险相关业务违规。
7月初,WEMONEY研究室接到一位个体工商户王生(化名)投诉称,其通过阳光保险借款12万,而保证保险费高达8万。(往期链接:借款12万,保证保险费8万:阳光保险、光大银行谁在收割借款人)
据悉,3月,王生为周转做生意,通过贷款中介寻求借款。贷款中介将其介绍至阳光保险,王生购买了阳光保险的个人贷款保障保险产品后,借到款项12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放款方是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王生和阳光保险签订了保单协议,和光大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
根据IRR计算,这笔贷款无保险费的借款年利率为7.125%,加上每月2268元的保险费后,借款利率远超监管部门之前划定的红线。
对于此类业务模式,一位保险业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约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类似合作,但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应该有一个限度,不应该使用过于宽松的自主定价权,甚至使得借款成本高于法律规定上限。【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