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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三举措持续深化 “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

时间:2024-06-07 1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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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三举措持续深化 “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

为切实抓好“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抓实乡镇环境整治,助推脱贫攻坚,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荔波县制定了《“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荔波”活动暨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提升方案》。

1.建立“11334”工作机制。“1”:即县城区视为一张网,由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统一调度督查。“1”:一个单位包保一条路段。“3”:每条路段明确有三员,巡查员、监督员、卫生员,巡查员由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组成,监督员和卫生员分别由包保单位和桑德环卫公司明确。巡查员和监督员负责包保路段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心报告;卫生员负责包保路段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对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反馈的问题必须在当日内进行整改。“3”:有三个保障:执法保障、媒体监督保障、经费保障;执法保障是由综合执法队和有关部门根据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心调度指挥,针对路段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拉料遗洒、设施破损等问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媒体监督保障是由县融媒体中心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发动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手机拍照不文明行为上传曝光台进行曝光。经费保障是由县财政局将“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荔波”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工作经费。“4”:每年由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全县重点区域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四次集中整治活动和四次观摩评比活动,每季度在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开展现场观摩评比活动。

2.加大执法整治和媒体问政力度。组建一支日常巡查执法队伍,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一支35人的执法队伍并分成7个小队,每天开展日常巡查、执法工作,针对县城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拉料遗洒、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当日内进行整改,确保道路、人行道顺畅无阻、干净整洁有序。发挥媒体问政作用,由县融媒体中心设立媒体问政栏目,成立县暗访组,定期不定期暗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荔波”及乡镇环境整治工作,对工作整改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公开曝光,被全县通报2次以上,请单位主要领导到县电视台问政栏目作公开表态发言。

3.加强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明确政府所在地为主战场,实施“一引领、保两洁、三提升、治七乱”为工作重点任务,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半年一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1次,县文明委主任每季度调度1次,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资料来源:荔波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心

编辑:周铁迁

编审:程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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