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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猥亵 丈夫出手打人被刑拘赔偿求谅解?律师:这是正当防卫

时间:2024-05-30 2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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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猥亵 丈夫出手打人被刑拘赔偿求谅解?律师:这是正当防卫

近日,在"永州猥亵案"备受热议之时,另一桩案件也被牵扯出来。,山东滨州的郑某出手打了猥亵妻子的男子邵某后,因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10日,后又赔偿邵某近20万元。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7日,在事情遭受热议后当地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事进行重新调查。

妻子当面遭猥亵,丈夫出手被刑拘

据悉,6月份,郑某和妻子因为谈生意与刘某一同在酒店内吃饭。过程中,刘某叫来了平日好友邵某一同吃饭。饭后,由于三人都喝了酒,就由妻子开车送他们回家。途中,坐在后座的邵某对魏某动手动脚,多次对进行猥亵。同坐后座的丈夫看到邵某的行为便对其动了手,打了几巴掌又踢了邵某的右腿。事后妻子停车,气不过的郑某将邵某拉下车,又踢了几脚左腿。

妻子魏某说道"他一直碰我胸,我当时以为他不小心碰了我一下,没在意。没想到他一直摸,我就扇了他一巴掌,我老公看到了。"

酒醒后,邵某打电话向郑某道了歉,双方和解。本以为因喝酒闹出的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可没想到在半个月后邵某打来电话,称自己受伤住院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全因郑某殴打所致便报了警,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为了不影响上大学的女儿入党籍,郑某忍气吞声自愿认罪,背着女儿赔偿邵某19.5万元,双方再次达成和解。

受害者反倒成加害人?

据悉,郑某因故意伤害罪拘留10天,赔偿近20万元,而邵某因猥亵罪拘留5日,但因受伤住院并未接受处罚。这一事实让郑某一家很难接受,郑某因为妻子遭受到邵某的性骚扰,才对其动手,保护自己的妻子有什么错?明明是对方先进行猥亵,事出起因也是因为对方,为什么郑某被拘又赔钱?在郑某一家看来,他们是才是受害者,邵某实施猥亵,郑某属于正当防卫。

对此网友们也进行了一番讨论。有的网友认为这就是现实版的林冲和高衙内,还当着面猥亵妻子,动手制止没有错,如果不制止不敢想象还有没有下一次。

有的网友认为郑某的行为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尤其是又将邵某拽下车进行殴打,应该算作见义勇为,但是钱是不应该赔偿的。

还有网友认为,邵某要求赔偿是因为被打断了右腿,而右腿被踢的时候是在车内,是妻子正被猥亵的时候,属于正当防卫,郑某不应该负责。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就新闻报道结果来看,邵某性骚扰妻子是不争的事实,他已经对妻子造成了不法侵害,丈夫郑某对其踢打是一种制止行为,其次在此过程中郑某踢中的是邵某右腿,下车后私自殴打的是左腿,右腿受伤的过程如果算在郑某头上,那应该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郑某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

如果说郑某是有罪的,那么我们的法律就是在强迫一个受害者眼睁睁看着自己妻子被侵害而不作为;强迫一个丈夫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一个欺负其色狼袖手旁观;强迫一个勇敢为妻子出头的丈夫去接受一个恶棍反咬一口的敲诈和威胁。如果这种强迫成功了,我们就是在强迫这个为家庭为妻子付出的正直、有责任感的丈夫转变成一个懦弱、胆小怕事的缩头乌龟。

当然法律并不是这样的,《刑法》第十六条这样写道:"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句话很枯燥,甚至有些抽象,简单翻译下,一个人,确实伤害了某个人,但如果这种伤害是因为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就不是犯罪。什么叫做"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结合到本案中,郑某眼睁睁看到邵某猥亵妻子,妻子先行打了邵某一巴掌,郑某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邵某犯了罪,有谁能够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老婆被别的男人猥亵?这都是不可抗拒的想法和原因,法律不会强人所难。

律师:正当防卫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表示:在邵某国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时,郑某平扇其巴掌等,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当魏某停车后,也就是邵某国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后,郑某平对邵某国的踢打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但经法医鉴定,邵某国损伤为轻伤一级的为右腿,而下车后踢的是左腿,伤情应该是由正当防卫期间造成的。

目前,郑某的案子已得到当地的高度重视,已成立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信在不久就能够查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还郑某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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