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2月2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旨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提示一:无法正常参与诉讼请及时告知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检察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提示二:到现场办理业务需提前预约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确需到检察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预约或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电话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期间请佩戴口罩。
提示三:案件材料传送、信息查询尽量远程进行
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需要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审上诉(抗诉)等各类案件的,通过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移送案件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目录、内容应与纸质卷宗保持完全一致,尽量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移送案件纸质卷宗。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案件管理部门电话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电子卷宗光盘;需要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省内其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卷宗材料的,可以向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请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
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028-86581175028-86581198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028-87782120028-87782119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0813-4702301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0812-3365575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0830-2708375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0838-2595615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0816-2557903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0839-3280231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0825-2988887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0832-2851602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0833-2451920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0817-3302610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0831-2169789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0826-2342653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0818-2255732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0827-7893077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0835-2827226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028-38169858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028-26838209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0837-282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0836-2823102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0834-6990265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028-8643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