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分配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通知
海陵区教育局、高港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泰招委「]5号)和《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泰教发[]10号)精神,市教育局依据市区符合指标生资格的中考学生报名数,将江苏省泰州中学、江苏省口岸中学、泰州市第二中学和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的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和市直各初中。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