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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全景证券频道

时间:2019-12-27 1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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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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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及《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确定2010年9月28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数量为6,450,000股,授予对象合计35人。

3、授予价格:12.58元/股。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及48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25%。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说明:所有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0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完全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0〕28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0年9月2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19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3,19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成德明等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45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640,000.00元。贵公司向成德明等35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58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81,141,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0年9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81,141,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陆佰肆拾伍万元(¥6,45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4,691,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43,190,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43,190,000.00元,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年7月31日出具了浙天会验〔2008〕8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9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9,640,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49,640,0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0年9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本激励计划中,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及48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和25%。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49,64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85元,2010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33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43,190,000股增加至149,64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股份公告编号:2010-042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实施并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向35位激励对象发行了限制性股票6,45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43,190,000股增加至149,64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08年8月6日上市后总股本为143,190,000股,当时公司控股股东孙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5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的42.58%。

2、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并将于2010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43,190,000股增加至149,640,000股,导致孙毅先生持有的61,3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1.00%。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孙毅先生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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