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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局关于在元宵节及疫情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9-08-27 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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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局关于在元宵节及疫情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经鹤岗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元宵节及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组织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二、一律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节庆活动、文化活动、商业促销活动和其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对有关申请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审批。

三、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聚餐活动。提倡广大市民不出门、不走亲访友、不聚集。

四、一律禁止举办和参加打牌、打麻将、下棋、打球、广场舞、健身操、卡拉OK等各类聚集性娱乐活动。

五、一律禁止举办涉及民俗的赏灯、放灯、祈福、徒步行、培训、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六、一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聚集性活动,甚至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聚集性活动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月7日起施行,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公告。

鹤岗市公安局

2月7日

原标题:《鹤岗市公安局关于在元宵节及疫情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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