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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妻子刺伤丈夫 事后后悔回到家中丈夫已死亡 法律怎么判

时间:2019-10-03 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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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妻子刺伤丈夫 事后后悔回到家中丈夫已死亡 法律怎么判

夫妻吵架妻子刺伤丈夫,事后后悔回到家中丈夫已死亡,法律怎么判 -09-18 12:24:26 法律天下

夫妻吵架妻子刺伤丈夫,事后后悔回到家中丈夫已死亡,你怎么看?

2月3日,李某(男)和刘某(女)在某某路口因为小偷抢东西,李某帮刘某抢回了钱包而相识,二人交谈甚欢,刘某对李某非常感激,便希望请李某吃饭,但是李某有急事要处理,便留下了联系方式以后再说。

后来,刘某便请李某在某某餐馆吃了饭,二人交谈得很欢快。李某也喜欢上了刘某,就这样,李某找了一个机会便和刘某表白了,二人就这样在一起了,几个月后,两人便去领证了,成为了合法夫妻。

婚后,两人的生活并不宽裕,二人还因还房贷,生活经济压力大,还有生活中的各种小事和琐事争吵和打架。这天,李某下班回到家中,二人又因为还房贷的事情发了争吵并且还打了起来。

突然,刘某便拿着刀往李某的背部、左大腿、左臂等处捅刺多刀,然后就出去了,并且还关上了大门。后来,刘某又敲门用地上的板子砸开门锁但是没有结果。

此时,他便去向邻居求助,就说自己忘记带钥匙了借手机打个电话。但是,当打开门的时候,刘某进刚进门就看见李某躺在地上,走近一看,已经死亡了。

刘某慌了,便赶紧报了警。后来,经过调查,原来,李某是生前就被他人用锐器刺戳背部、左上肢及左下肢等处,刺破右股动脉及股静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了。但是,刘某也说了自己确实作了案,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刘某这是典型的谋杀亲夫,典型的故意杀人,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在上述案例中,刘某锁了门之后,又用地上的板子试图砸开门,后来还请邻居求助,发现李某死亡之后,也立即报了警,这也就是说,刘某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及行为,但并没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所以,在本案中,刘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是,刘某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该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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