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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4 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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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区管各助产医疗机构:

现将《海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月1日

海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先天性心脏病是先天性畸形中最常见的一类,位居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的首位,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使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能够得到早发现、早诊断和及时治疗,提升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生存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江苏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同心同德,真抓实干,迎难而上,争创一流”的海州精神,紧扣“健康海州”建设目标,拓展我区“健康宝贝工程”服务项目,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推广普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减少和避免儿童因先天性心脏病致残或死亡。

1.各助产机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至诊断机构、诊断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的转诊到位率均达到90%以上。

3.筛查阳性患儿心脏超声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不断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能力,阳性确诊率逐年提高。

5.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并逐年下降。

三、项目范围

(一)项目单位

区管各助产医疗机构。

(二)目标人群

全区助产医疗机构内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

四、项目内容及实施流程

(一)健康教育

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结合儿童健康相关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强调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筛查

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全区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附件1)开展筛查服务,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填写《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2),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填写《筛查登记表》(附件3),并进行信息录入。

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

(三)诊断

筛查阳性者,筛查机构要及时通知监护人于出生后7天内转诊至诊断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诊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机构转诊来的阳性患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并进行信息录入。

(四)治疗

诊断阳性者要及时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治疗机构对患儿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并进行信息录入。

(五)随访

各相关机构要认真开展随访工作,确保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4),建立随访登记手册,记录每次检查和治疗的原始数据,追踪患儿转诊、治疗及预后情况。

1.筛查机构:对筛查阳性者进行随访并填写《先心病筛查阳性新生儿随访登记表》(附件5),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确保筛查阳性新生儿得到及时转诊和确诊,并转入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儿相关管理。

2.诊断机构:对于诊断阳性者转诊1个月内进行随访并填写《先心病诊断阳性新生儿随访登记表》(附件6),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确保诊断阳性新生儿得到及时转诊和治疗。

3.治疗机构:负责术后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工作,并填写《治疗机构随访登记表》(附件7),确保阳性患儿及时接受全面评估和合理治疗。对暂时不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根据病情需要每 3-6 个月或1年的复诊检查;对术后患儿,根据病情需要于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进行相关检查,1年后根据病情需要和复查结果制定后期随访方案。随访内容包括动态监测患儿病情变化、生长发育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等。

4.区妇幼保健所: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患儿纳入高危儿进行管理,加强患儿家庭个体化健康指导,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五、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职责

(一)区妇幼保健所

负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协调、推进和考核,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工作目标进行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项目对象主动接受筛查;对辖区内筛查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管理、信息管理、督导质控等工作;动态掌握辖区内筛查人群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确诊病人纳入高危儿进行相关管理。

(二)筛查机构

各筛查机构负责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对筛查阳性者负责转诊及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三)诊断机构

经省卫健委确定,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各诊断机构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开通绿色通道,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确诊患儿及时进行转诊,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四)治疗机构

经省卫健委确认,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接受确诊患儿的转诊,开通绿色通道,负责对确诊患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海州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全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和督导,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助产机构负责人要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实施,定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规范开展筛查服务

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机构要设置符合条件的筛查、诊疗房间,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按照筛查、诊疗流程,规范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各机构要加强相关信息的登记、上报工作,按照国家筛查项目信息工作手册要求登录全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系统(./),在筛查、诊断、治疗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应管理权限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每年1月5日前向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上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三)完善筛查救治网络

海州区背靠有力的市级专家资源,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市级专家组(附件8)对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筛查水平。全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区各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我区助产机构筛查阳性患儿的诊断,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确诊患儿的救治工作,各助产机构要主动接受我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逐级上转患儿。各筛查、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要加强联系,设立救治病例接诊绿色通道,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建设,不断提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治水平。

(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各部门积极宣传引导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救助相关要求,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助,减少家庭疾病治疗支出。加强同民政、医保、价格等部门的协作,探索将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积极争取与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支持,扩大补偿渠道,对于确诊需手术治疗的我区贫困参保患儿,每年确定一定名额予以费用减免,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项目监督评估

我委将定期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和治疗机构的项目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工作目标进行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制定督导和质控方案,定期对各助产机构的筛查和诊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做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的质量控制,并实时监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上报情况,按要求审核数据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持续质量改进,保证筛查、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件: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2.连云港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3.连云港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登记表

4.连云港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

5.连云港市先心病筛查阳性新生儿随访登记表

6.连云港市先心病诊断阳性新生儿随访登记表

7.连云港市先心病筛查项目治疗机构随访登记表

8.连云港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市级专家名单

9.海州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技术规范(试行)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对儿童健康危害、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助产机构以及接受新生儿转诊的医疗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的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应当具有较强新生儿和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水平和团队,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或护士。

2.诊断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

3.治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的心脏专科医师。

4.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安静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设置1间诊室,有“专窗”和“专人”接待筛查阳性转诊者,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患儿提供绿色挂号就医通道。开展临床诊治的机构,除了满足作为诊断机构的要求外,还应设置用于收治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心脏重症监护室至少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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