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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独角兽”估值有据可依了

时间:2020-09-18 1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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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独角兽”估值有据可依了

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独角兽”估值有据可依了 -04-02 08:2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李蕾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叶峰

3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主要包括总则、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三部分内容,对于私募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的估值相关做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后的准则将对私募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估值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将从1月1日至1月1日逐步开始执行。截至目前,私募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仍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估值实践中使用各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估值水平良莠不齐。

协会在《指引》的起草说明中表示,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专业化估值,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协会结合私募基金现有的运作管理及信息披露规范,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估值指引(International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Valuation Guidelines)》(12月版),起草了《指引》。

从内容上来看,《指引》主要包含了以下几方面:1、明确了指引的适用范围;2、强化估值主体责任;3、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4、强调公允价值估值原则;5、设定非上市股权估值的假设前提;6、指出使用估值技术的综合考虑因素;7、规定估值的反向检验;8、提出五种具体估值方法、适用场景及应用指南;9、中国市场特定情况相关考虑。

从估值方法上来看,《指引》提出了私募基金在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时通常采用的五种估值方法,即: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现金流折现法和净资产法。其中,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属于市场法,现金流折现法属于收益法,净资产法属于成本法。《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在选择估值方法时考虑的各种因素,并结合自己的判断,采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

对此,有业内人士在评价中表示,现在股权估值的水分比较大,独角兽估值差异大、水分大,“中国基金业协会推出的指引,对全社会合理估值很有参考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 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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