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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平等保护 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0-03-23 16: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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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平等保护 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面对经济形势下行、犯罪高发的态势,检察机关应当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从强化理念、贯彻政策、创新机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强化三个观念,为非公经济发展打造理念支撑。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刑事司法活动,全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等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将各项要求融入到检察工作当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二是强化平等保护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守住公平公正司法的底线,依法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平等保护,努力让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理性平和文明司法观。进一步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全面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观,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以忠诚、担当、专业为引领,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准确把握和执行刑事政策,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坚持刑法谦抑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等。坚守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的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有利于各类经济主体平等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建立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测机制,切实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建立社会治安和涉企犯罪的预警研判机制。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平台,结合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数据库,对涉企犯罪的数量、类型、态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相应的预警机制,向辖区非公企业进行宣传。定期与非公企业进行座谈交流,相互通报涉企犯罪情况,互通有无,对态势进行判断分析,并提出预警建议。

准确把握服务非公经济职能定位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伟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结合司法实践,在当前环境下,检察环节服务非公经济应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在服务途径上,严格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把握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边界,把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作为发挥保障作用的基本途径,不能超越检察职责谈服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切实防止使用刑事手段插手解决经济纠纷,把握好检察职权服务非公经济的尺度。在措施范畴上,严守法律属性。围绕提高服务非公经济质效,在具体措施的选择上着力避免“三种倾向”:一是避免与行政管理权限相混淆。坚持从司法办案出发,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开展检察服务。二是避免与企业内部管理相交叉。三是避免与实际办案情况相脱离。要深入分析本地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方法,而不能跟风照搬其他地方的做法。在适用尺度上,坚持平等原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在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同时,注重非公企业之间以及非公企业内部的平等保护。一是平等对待不同类型非公企业。二是平等保护非公企业与企业从业人员。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企业过程中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不仅要注重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应注重保护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在效果研判上,坚持与时俱进。善于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探索服务非公企业的新路径、新方法和新突破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问题;二是结合经济环境的变化提供服务保障;三是根据检察监督体系变化拓展服务举措,营造有利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营造“三大环境”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继圣

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平等意识,着力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稳定发展环境、稳定社会环境“三大环境”,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一是善于运用检察“组合拳”,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综合运用打击、预防、保护等多种法律手段,打好“组合拳”,慎重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增强保障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涉及非公经济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为非公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二是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持“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司法理念。强化对侵害非公经济权益案件的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主动介入,适时监督,提升服务维权质效。强化对涉及非公经济案件的民事行政监督,对法院作出的涉及非公经济主体的生效的民事、行政诉讼裁判,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法提请抗诉,切实提高服务非公企业水平。对涉及非公企业发展的信访、举报、申诉等,做到接待来人热心、听取反映细心、解释问题耐心,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严禁干警在办案件过程中越权办案,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每一次司法办案成为创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部分。三是积极转变服务发展理念,着力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实施驻企联络员制度,对辖区非公企业进行摸底,建立检企联系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发挥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功能作用,推行廉洁准入制,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其发展营造规范、透明的社会发展环境。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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