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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在遂宁注册登记

时间:2018-10-04 0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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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在遂宁注册登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1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遂宁市农业部门迅速行动,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在市农业局的指导下,遂宁市首个“家庭农场”--“绍兵家庭农场”在安居区三家镇诞生。3月12日,“农场主”旷绍兵在工商部门顺利领取了“绍兵家庭农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这是遂宁市工商部门颁发的首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也是四川省建立的第一家种植业家庭农场,意味着我市在探索“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的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绍兵家庭农场”位于安居区三家镇土城村,“农场主”旷绍兵是当地的种植大户。他的农场总面积达103.7亩,专门从事水稻、蔬菜种植及销售。农场的主要劳动力除了他之外,还有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妻子蒋秀芬以及从外地打工返乡的儿子旷事力、儿媳张冬群。

近年来,有着农广校学习经历,持有省农业厅、人事厅颁发的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证,并有着多年种植经验的旷绍兵,看到该村因农户举家外出务工,耕地闲置撂荒日益严重,于是就采取租赁方式,将农户闲置撂荒的土地流转过来自己种植。流转土地后,他在市、区农业部门的支持下,对农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进行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投入30余万元购置了八台各类型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使农场耕、种、管、收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同时,在农场经营过程中积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制定了完善的《农场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家庭人员工作制度、农场劳动制度、财务制度、奖励制度等五大制度。为了让农场效益实现最大化,他因地制宜地对农场100余亩土地进行了科学规划,其中地势平坦、利于机械耕种的93亩地,大春种植优质杂交水稻,小春则种植优质蔬菜;地势偏高的约10亩土地,则修建为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同时,大力推行“菜—稻—菜”、“稻—鱼”粮经复合种植模式,生产了“三家香、斗城香”大米,设计了精美的产品销售包装,使农场的生产经营快速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整体效益实现快速增长。据旷绍兵介绍:“去年家庭农场总收入近百余万元,纯利润有十万元左右,今年预计能实现15%的增长。”

3月20日下午,市农业局局长李孝富召集市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在“绍兵家庭农场”召开“研讨会”,就家庭农场的定义、认定标准、借鉴意义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绍兵家庭农场”为遂宁市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新思路、新样本、新模式。李孝富表示,发展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可解决农业经营规模小、效益低的问题,有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由于“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时间短,刚刚起步,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全市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力争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发展10户以上家庭农场,通过几年的培育与扶持,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现代家庭农场。

对于什么是家庭农场及其认定标准,李孝富表示,家庭农场是今年第一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其认定标准国家有关部还在制定中,他认为家庭农场应该具有八大特征:首先应该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次是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应在80-150亩以上;农场土地是农户在自有承包地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农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在农忙季节临时聘用人员;农场经营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家庭收入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要来源;有必要的农机具、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同时还应配备现代信息装备;农场生产的农产品最终进入市场销售。

下一步,要对绍兵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经验进行系统归纳总结,对生产经营模式进行完善、规范和提高,并将“绍兵家庭农场模式”向全市各区县进行推广。同时,要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支持、扶持力度,着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多种形势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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