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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安徽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6-17 0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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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安徽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徽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36号),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协作,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我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四)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能源局等单位组成。

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省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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