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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法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提升法院满意率

时间:2021-04-12 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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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法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提升法院满意率

为贯彻落实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法庭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在注重调解工作的同时,在诉前也同样重视调解工作。对一些特殊案件及不易化解矛盾的案件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能“诉前调解”就诉前调解,使案件没有通过诉讼程序便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元月9日,大河法庭利用早、中、晚三个时段分别调解处理一起精神病人致人死亡生命权纠纷、一起离婚纠纷和一起校园学生伤害案件。

上午9时许,汉滨区迎来了的第一场小雪,空中飘着雪花,又恰遇辖区停电无法取暖,大河法庭院内便迎来了第一批“客人”,他们是准备10点开庭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及受害人家属、村干部等,像这种一起聊着天儿来开庭的还真是不常见,法庭告知因停电得将庭审推迟至来电后进行。审判长费朝启正是利用停电的“间歇期”,克服寒冷天气带来的不便,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当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同组的堂兄弟关系,且都是政府评定的“贫困户”,双方子女关系一直良好时,认定该案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遂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虽然双方关系还不错,但由于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调解过程还是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直到14时供电恢复后,审判长立即通知各方正式开庭,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庭审程序结束后,合议庭再次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当事人请求法庭继续为他们组织调解。最终,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在人民陪审员、委托代理人、村干部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方有让步、监护人有诚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监护人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调解结束后,原告对被告叫了一句“哥,今天也忙了一天,我们两家人在大河吃个饭一起回中原吧”,被告愉快地答应了,当看到原、被告双方一起走出法庭,干警都觉得这一天的辛苦是值得的。至此,这起因精神病人致人死亡案实现案结事了。几乎在同一时段,法官助理刘豪则主持调解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该案案情相对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很快就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15 000元补偿款。

大河法庭的干警正是经历了全天的停电、庭前调解、恢复供电、公开开庭、庭后调解等环节,两起案件调解完毕后时钟已经到18点了。这时候已经到了吃晚饭的时间,此时大河中学校长打来电话,请求法庭出面协调化解学校两个月前发生的一起学生“投掷铅球”意外伤害案,两名初一学生在操场玩耍时,一学生投铅球致另一名学生头部受伤,受伤学生目前已经基本治愈,双方家长在学校正在就此事进行协商,请求法庭派员参与。接到电话后,法庭负责人费朝启、法官助理刘豪便匆匆吃晚饭赶往学校,在听了校方对整个事件的情况通报后,法庭从民事赔偿主体、责任等法律角度向双方监护人进行了释明,由于两个学生从小一起长大平时关系要好,双方家长也比较熟悉,加之双方都是政府评定的“贫困户”,为了两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两个家庭的友好关系,应充分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困难,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两名学生的监护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这时候已经是22时50分了,校方及学生家长对法庭的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 感谢。

据悉,大河法庭在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正是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贯彻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起诉前、开庭前、庭审后”等不同时间节点,不失时机组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元月9日一天能调解三案,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却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法庭也正是通过“诉前调解”等手段和措施,使案件没有通过诉讼程序便化解掉;干警正是通过这种辛勤的工作提升了审判质效,赢得辖区人民群众的满意,辖区的“人民法院满意率”长期名列全区29个镇办前列,树立汉滨法院在该辖区的良好形象。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文/费朝启、刘豪 图/康庆)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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