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监局昨日公布对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公司在1月至6月期间,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加油卡等赠品,金额合计2642.25万元。
大连保监局认为,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具有在监管部门检查结束前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罚款20万元。
另据处罚决定书,吴长林、周宏伟和张日东分别时任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车险部负责人和电子商务部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大连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三人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2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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