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掉头或者逆行
然而却有些驾驶员依然我行我素
近日在乌玛高速上
一辆甘D牌照的危化品运输车
又如此“秀”了一把操作
7月25日16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了这样一幕:在乌玛高速由北向南方向242公里处,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到乌玛高速转古青高速匝道口时,突然停在快车道上,十几秒后从匝道口向乌玛主线倒车,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情形十分危险。民警立即使用高音喇叭喊话提醒驾驶员不要倒车,可驾驶员不予理会,还是加速向后倒车往青铜峡西方向驶去,民警立即通知收费站口执勤民警进行布控拦截该车。经询问得知,驾驶员雷某某开车从大武口装的化工腐蚀品要运往甘肃白银的化工厂,他开车一直沿着乌玛高速行驶到距离青铜峡西收费站附近的一个分岔路口时,副驾驶的押运员说直走不对,应该向古青匝道上开,雷某某就边刹车边向右边行驶,车速太快导致刹车片冒了烟。开了几十米后,发现路线还是走错了,就停下车向乌玛主线上倒,虽然听到有个喇叭喊话让不要倒车,但想着赶紧倒回去下了收费站就好了,便没有理会,谁知刚出收费站口就被交警查获了。
民警对驾驶员雷某某驾驶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在高速倒车的危害性。随后,民警对雷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A2”的驾驶证。
一起来回顾
一下法律知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且车速快,
随意停车、倒车或者逆行等行为发生时,
其他行驶的车辆不容易识别前车的行驶状态,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十分危险!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匝道口需下站时
要提前观察指示牌
提前减速行驶
避免错过匝道口
在走错的情况下
也不要停车、倒车或者逆行
应继续行驶至下一个收费站驶出后再上站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