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郭金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鉴定机构为“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
10月,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定了诊断和复诊程序,还规定了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复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一是精神障碍鉴定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自主委托进行,其性质是医学鉴定,不是司法鉴定;二是两次鉴定一般需要60天时间,时间长成本也高,对患者并不利;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缺乏自知力,往往不愿接受住院治疗,规定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又可以要求复诊、鉴定,实践中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洪虎说,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等部门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七条中“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修改为“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人”修改为“鉴定人”,明确鉴定性质为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