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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1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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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体育健身行业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纳入监管,明确体育等行业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4月1日市政府印发《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沪府规〔〕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就发卡信息对接、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措施等事项细化具体措施,并授权市体育部门研究制定存量预收资金余额风险防范措施。为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关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的要求,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行业实际,市体育局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存量预收资金余额管理实施办法》(沪体规文〔〕3号)(以下简称《健身行业存量实施办法》)。现就做好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 单用途卡 )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贯彻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保障。单用途卡管理工作既与全民健身有关,也与体育产业相连,同时对行政部门监管水平和行业协会自治水平要求较高。各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协会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单用途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业规范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责任明确到岗,任务落实到人。

(二)认真学习宣贯。学习宣传《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健身行业存量实施办法》等与单用途卡管理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体育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协会要联系实际,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同具体工作联系起来,使体育系统的工作人员不仅领会单用途卡管理工作的要求,更能准确把握规范程序,依法行政。

二、统一认识,准确把握工作职责

(三)明晰监管范围。根据《管理规定》对单用途卡的界定,《健身行业存量实施办法》明确了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卡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健身运动、健身课程等体育健身服务的预付凭证,以及设定一定期限的经营性体育场所会籍卡(含实体卡和虚拟卡),但兑付定制化特定服务除外。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卡经营模式目前分为两大类:一是出售会籍卡,如健身房、游泳池等;二是按课时出售课程,如团操课、动感单车、瑜伽、跆拳道、轮滑等,均纳入单用途卡监管范围,但针对个人个性化、定制化的健身服务除外。

(四)明确职责分工。本市单用途卡实行属地监管,市体育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体育健身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区体育局负责本辖区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卡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区两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查处;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卡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健身健美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牵头设立并负责运作存量经营者同业企业互保体。

(五)规范管理行为。单用途卡管理工作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还将承担因行政行为不当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后果。如果行政机关在检查执法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单用途卡的监管是体育部门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各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协会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规范流程,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如果在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体育部门联系。

三、稳步推进,聚焦重点监管环节

(六)分类监管存量。由于健身行业经营者普遍预收资金余额大、兑付周期长,具有一定特殊性,《实施办法》授权市体育部门制定存量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健身行业特点,《健身行业存量实施办法》降低了存量部分存管资金比例,并创设了同业企业互助担保的风险防范措施。各区体育部门要以《实施办法》施行日期(5月1日)为界,对存量经营者的预收资金余额按照存量和增量实施分类监管,摸清发卡底数,加强风险研判,稳妥推进监管工作。

(七)落实专项行动。按照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筹)印发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信息对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体育健身行业实际,市、区体育部门要加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培训、排摸督促和重点整治四个阶段,开展信息对接专项行动,充分依托各区网格化管理机构,发挥市单用途卡协会和健身健美协会等行业组织和各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运营主体的作用,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体育健身行业发卡经营者业务处理系统与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

(八)加强日常监管。各区体育部门要依法履职,安排专人落实信息对接、动态预警、风险防范与处置、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工作。要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对已完成信息对接的发卡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风险预警,防范潜在风险。要及时响应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单用途卡的相关咨询,牵头处理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单用途卡无法兑付的投诉,积极调解其他体育相关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已完成信息对接的发卡经营者的违规举报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向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线索,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畅通机制,推进社会共治模式

(九)创新协同治理。各区体育部门要在区商务部门牵头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中积极作为,与市场监督、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等密切合作,跨前一步主动对接,建立日常监管、执法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中的协同细节,从源头上掌握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强事中事后有效监管。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抄报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市健身健美协会等行业组织。

(十)推动行业自治。市健身健美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发挥协会在规范市场行为、优化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创新运作管理同业企业互保体,完善互保体合同、规范准入标准,有效对接监管平台。要制定行业团体标准,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和加入互保体的存量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协会要加强对发卡经营者的教育,以线上线下多种培训方式,通俗易懂的图文视频解读法规,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主动对接信息平台,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对接标识;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面向消费者的主题宣传,正面引导舆论,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理性消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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