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其中,城乡贫困人口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自9月22日(含)之后(出院或门诊慢特病就诊)调整为2500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及起付线标准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单次就医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单次就医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于年内累计就医超过起付线时予以报销。
自6月1日起,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不再按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形区分。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1月1日起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及除外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报销金额单独计算,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
申请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说明:
1、如患者是未成年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
2、如患者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3、如患者身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三选一), 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哪里报销
城乡参保居民入院时向医院提交参保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出院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转省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在环县政务服务大厅大病保险窗口进行报销。
四、哪些费用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5、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靶向治疗药物等;
6、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7、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8、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9、出国出境就医的;
10、各种预防、保健、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11、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13、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或不予补偿的费用。
来源:环县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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