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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07-31 0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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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卫生部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恪守医德”“医患和谐”等内容写入《规范》。《规范》实施情况将与职称等考核评比挂钩。

《规范》共10章53条,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其约束范围,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

在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中,《规范》明确要求有关人员要提供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对于医师,《规范》要求他们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同时,在开展医疗新技术时,保障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对于护理人员,《规范》要求他们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一旦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为了将《规范》落到实处,《规范》提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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