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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

时间:2021-10-27 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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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

中证网讯(记者 薛瑾)银保监会官网17日消息称,为规范车险兼业代理机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地区车险兼业代理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自3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

《通知》重点从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完善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形成对车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合力。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保险兼业代理渠道是保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底,北京地区共有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2583家,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是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主渠道,业务占比近六成。但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加快推进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通知》围绕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活动的关键环节,着重强调三方面合规要求。

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依法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车险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其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销售人员未经登记不得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不得脱离机构的主营业务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活动。

二是保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应当确保安全、清晰、明确,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佣金结算专用账户并依法依规结算佣金,投保人保费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

三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能力要求。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建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主报告保险公司还应当单独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匹配其管理职责。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配备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确保管理兼业代理机构情况与保险公司管理力量相匹配。三是明确保险公司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记录和数据报送要求,为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奠定基础。

《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京依法兼营车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及相关财产险公司,不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同时,在京兼营其他保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和有关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实际参照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行业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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