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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2-03 06: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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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7月13日至8月21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卫计局党委开展了巡察。11月15日,市委巡察四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11月15日,市委巡察四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情况。会后,局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以及市委巡察四组的相关要求,迅速开展相关工作。11月16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金锻召开第15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相关事宜。一是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迅速制定整改计划表。对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情况报告等做了具体安排,明确时间节点。三是迅速传达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班子成员深入各党支部向全体党员通报市委巡察四组《关于对卫计局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并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将反馈意见转发各党支部。四是迅速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金锻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局党委高度重视永安市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在11月15日反馈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金锻就完成整改任务作了表态发言。认真制定整改方案。11月28日、11月29日、12月3日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并报永安市委巡察办、永安市委巡察四组审定后,以党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市委巡察四组对卫计局党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永卫委〔〕46号)。12月 11 日,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布置整改工作,要求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计划、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12月27日-12月28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金锻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局党委书记对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整改工作进行点评,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三)注重举一反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委将以本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全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强化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 未凸显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1)存在以局务会代替党委会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完善相关制度。重新制定《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党委会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将每一件“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委会议进行研究。(2)规范会议流程。召开党委会前征求市交通局纪检组的参会意见,,邀请市交通局纪检组列席党委会4次,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会中每个党委委员发表意见,局党委书记最后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策,防止出现“一言堂”。(3)如实做好会议记录。由党办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流程审批印发会议纪要。,召开党委会21次,编印党委会议纪要21期,对56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不具体、不深入。

整改措施: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对上级重要的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列入党委会学习传达并结合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如:贯彻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11月28日局党委会组织学习《宗教事务条例》;12月3日局党委会分别传达贯彻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扶贫干部培训班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永安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全系统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规范党委会议记录流程、形式,如实记录集体决策的过程,会后按照发文流程呈交每位党委委员审阅后印发会议纪要,切实发挥党委会的集体决策作用。

(3)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每位党委委员除参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外,还应当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党委书记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报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其他党委委员每季度向党委书记报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局党委书记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大会3次,党小组会9次,上党课2次;局党委委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大会12次,党小组会32次,到挂包支部上党课6次。

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差距。

(1)推进医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较低。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全市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的问题,力争在年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1)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基层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努力协调解决燕西、燕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问题。协调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积极筹措资金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投入142.15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其中,基建改造投入20.8万元,医疗设备投入121.35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继续实施定向委培大专、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制度,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优秀人才队伍。,基层医疗机构新入编26人,其中,本科6人,大专20人。三是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创新服务模式,实行网络化管理。截止11月30日,完成常住人口签约89481人,占全市总常住人口的25.21%,完成重点人群签约75567人,占全市重点人群的67.75%,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1574人,签约率99.56%。四是进一步推进市乡医疗联合体建设。以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全市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2)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强学科建设和医疗资源整合,提升医疗水平。在组建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两个院区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提升服务标准。指导总医院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实现医护人员的素质与医院的改革与发展相匹配,逐步提升医护人员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沟通的能力,拉近医患距离,提高服务满意度。三是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疗质量。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医院管理年专项整治、“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定期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医护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通过通讯医学教育、网络医学教育和在职函授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上半年,省卫计委对全省19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问卷调查,永安市立医院以91.76分位列全省第23名,全三明地区第1名,满意度较去年有较大提升。

(2)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经开始整改,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1)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近五年,为乡镇卫生院签约医学临床本科委培生7名、大专本土化委培生83名,基层人才队伍得到有效扩充。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用好省上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临床医学大专学历卫技人员和三明市委托培养面向村级本土化医学(中专)毕业生政策,扩充基层医疗队伍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落实《三明市推进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试行)》(明委发〔〕26号)文件精神,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力度。(2)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近三年,我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1255万元,用于曹远卫生院门诊楼,贡川、上坪、大湖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周边环境整治,洪田、西洋、燕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对接政策,努力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的问题,在条件成熟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3)推进总医院一体化管理。正在着手理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总医院的行政管理职责,将相关管理职能划转至总医院,逐步完善总医院一体化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病种“三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诊疗量占比。

(3)卫计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采购快速检测设备,办公电脑3台,将以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县为契机,争取资金用于采购行政执法记录仪、装修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室、改造培训中心。(2)提升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共外派监督人员参加省、三明业务培训18人次,业务培训12期,通过开展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3)加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多措并举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4)创新监管模式。推进错时执法、约谈制度、综合监管、飞行即时检查等常态化深入开展。(5)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永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卫生计生监督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卫生计生监督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进度安排和责任人,有序推进非法诊疗行为、非法医疗美容的整治。,已立案查处非法诊疗行为1起,非法医疗美容1起,处罚金额计6500元。

(4)政策法规宣传和实施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加强督查考评。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并悬挂《医疗核心制度》和《抗菌药物使用制度》等医疗安全制度。年底,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年终考评,组织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南院区质控科和护理部专家对各单位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在世界卫生日、哮喘日、红十字日、急救日等活动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卫生计生政策知晓率。,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8期,发放宣传材料4.1万份。(3)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健康永安”中增设“健康知识”及“红十字会知识”专栏,发布国家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健康知识等信息230条。(4)精准定位、靶向宣传。将红十字会救援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宣传单发放给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及重点科室,当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出现时,医护人员能第一时间知晓并对患者家属进行告知。目前,局宣传科正着手收集相关素材,及时更新奖励性扶持政策、扶贫工作等内容,修订完善《健康永安便民手册》,计划上半年将手册分发到各乡镇、街道,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3.意识形态工作措施不实。

(1)未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党建述职述廉报告和卫计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督促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基层支部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设置一定的分值,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

(2)工作停留在传达上级文件层面。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把意识形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下发《全市卫计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全年通过党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局党委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向各党支部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下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将宗教工作列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项目,通过压力传导,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抓好落实整改。对照《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一巡视组检查福建省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列出的问题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季度党建工作督查,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下发问题清单,督促各党支部抓好落实整改。

4.一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1)对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仅作会议传达贯彻和简单的宣传动员,没有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点多面广的优势,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制订完善涉黑涉恶线索报告制度、线索摸排工作责任分解表等,对以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医疗纠纷和信访件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排查涉及暴力抗法或阻扰卫计行政执法、卫计工程行业强揽工程或恶意竞标、医疗药械采购过程中强买强卖、利用“医托”“医闹”等违法行为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二是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线索摸排会,对疑似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扫黑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永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卫生计生监督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卫生计生监督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进度安排和责任人,有序推进非法诊疗行为、非法医疗美容的整治。,已立案查处非法诊疗行为1起,非法医疗美容1起,处罚金额计6500元。

(2)对市委部署的“带彩打牌”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发动氛围不浓、工作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各党支部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项举措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带彩打牌”工作。一是与健康宣传相结合。结合各个卫生日宣传活动,通过单位LED、宣传栏、健康义诊、微信群的方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决抵制“带彩打牌”。二是与廉政谈话相结合。各党支部结合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三是与“三会一课”相结合。通过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传达上级关于移风易俗综合整治“带彩打牌”工作相关精神和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坚决抵制“带彩打牌”。如:妇幼保健院将“带彩打牌”整治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和党员目标考核方案,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第六医院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等。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5.党委部分组织生活未起到标杆示范作用。

(1)民主生活会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文件精神,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民主生活会进行部署,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谈心交心、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督促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将意识形态工作、综治工作等纳入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最后,局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3)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通过谈心谈话互相交换批评意见,批评意见要真正做到触及灵魂,客观反映存在问题,真正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锐利武器。(4)要认真制定班子及个人整改清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制定并整理成册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每半年对整改情况开展自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5)针对“民主生活会缺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无班子成员互相批评相关记录”问题,局党委立行整改,将原有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重新梳理收集,已经归档成册。

(2)中心组学习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会议考勤制度,党委班子成员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书面向党委书记请假,并交党办备案。年初,根据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已经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12次,学习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法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补短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主题,做到与卫生健康工作实践相互结合,及时纠正学习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6.党建工作存在上热下冷现象。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 (1) 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制定下发《在市卫计系统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局党委委员深入联系支部上党课6次,支部书记上党课13次,开展党员集中轮训2期,各支部举办专题学习18次,开展专题研讨11次,每季度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2)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闽委组通〔〕99号),组织制定年度“主题党日”计划,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融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确保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统一,从11月开始,各党支部“主题党日”由党委会研究确定主题,各党支部按照统一的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开展 “主题党日”活动50次。(3)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党建季度检查,对各党支部“大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问题清单,督促各党支部抓好落实整改。(4)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相关支部书记作出情况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挂包党委委员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活动记录,严格按照局党委的要求部署开展相关活动。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规范组织生活。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进一步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2)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季度党建督查的重要内容,每个季度由挂包党委委员牵头对各党支部开展检查,通过查阅《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学习活动手册》、听取党支部汇报、走访党员等形式,督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党建督查3次,下发督查通报3次,实现对局属各党支部的督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挂包党委委员负责督促相关党支部抓好落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3)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把增强党务干部素质作为党支部建设重要工作来抓,8月,局党委举办1期党务干部培训班,逐步提升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水平。(4)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各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说明并列出整改措施,由挂包党委委员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传导压力,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

(3)内业资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要求各党支部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建内页资料整理的相关要求,对以来的党建材料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漏。(2)开展党建季度检查3次,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内页资料整理、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督查通报,下发问题清单,指导各党支部规范整理党建内页资料和党费收缴。(3)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开设党费专用账户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党委党费专用账户,运用“永安市党费云平台”APP按月及时缴纳党费,避免迟缴、漏缴党费情况。各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中国共产党党费交纳手册》及《党支部工作手册》,并及时将党费发票粘贴在《党支部工作手册》。(4)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相关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由局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相关党支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7.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基层支部发展程序不规范,党委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1)根据《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5+1”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组综〔〕38号)、《永安市发展党员操作手册》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落实发展党员“5+1”工作法。(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把党员政治关、标准关和入口关,规范发展程序。10月,第六医院党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1名,局党委严格审核其发展党员材料,指导其整改问题3处。(3)9月,局党委召开发展党员和党费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人对党务干部进行辅导,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业务水平。(4)10月,局党委对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第六医院党支部进行第三季度党建督查,及时下发问题清单,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5)挂包党委委员分别与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要求其提高思想认识,严把发展党员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调整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并根据职责分工,调整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范围,切实履行“一岗双责”。(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局党委2月11日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总结回顾工作,部署工作; 8月31日,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对上半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下半年工作意见。(3)强化压力传导。向下属各党支部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牢固树立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4)清退相关费用。妇幼保健院党支部已经对相关费用进行清退,共清退45人次,共6840元。

(2)“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结合季度党建督查,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党建督查的内容,由挂包领导牵头深入各党支部开展检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整改。(2)党委委员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范围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局党委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约48人次,开展个人廉政提醒谈话 40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3人次,做到廉政谈话全覆盖,立足于小,着眼于早,防患未然。

(3)未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为班子成员、各基层单位配备专门的廉政谈话记录本。(2)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永安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对分管部门(科室)廉政谈话全覆盖。,局党委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约48人次,开展个人廉政谈话40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进行廉政谈话43人次;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对单位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廉政谈话139人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3)11月,市交通局纪检组对我局开展度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调阅各单位廉政谈话记录本,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整改。

9.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1)监督执纪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逐步建立内部督查制度。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从开始,每个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联合市交通局纪检组开展1季度内部督察工作,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各单位重新梳理、完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目前各单位已经按照市交通局纪检组的要求,重新制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目录,针对廉政风险点,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3)严格责任追究。保持与市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将内部督查情况主动向市交通局纪检组报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交通局纪检组进行处理。(4)开展警示教育。10月,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110余人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警示录》中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说纪,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5)加强效能督查。8月,召开全市卫计系统效能建设工作会,通报巡察四组指出我局在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开展效能暗访,重点查看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要求2名干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效能约谈3人。

(2)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责令机关2名中层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效能约谈。(2)认真落实机关考勤制度,每月统计公示机关考勤情况,每月由人事科对当月签到情况进行核对。(3)严格责任追究。对迟到、早退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指出仍未改正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效能约谈,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对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信访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完善相关内页资料。对信访件档案进行梳理,对5月份以后的信访件严格按照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编印《永安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手册》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内页资料。(2)规范信访件流转。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局纪委、局监察室撤销,对10月以后涉及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的信访件严格按照流程转市交通局纪检组办理,局党委指定专人配合调查处理。截至目前,按照规定流转信访件5件,并指定专人配合市交通局纪检组进行初核。(3)适时开展提醒谈话。配合市交通局纪检组、所在单位对被反映人开展廉政谈话7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违规发放补贴及奖金。

(1)违规发放各类补贴。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从起,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补贴、奖金发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计划上半年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人员就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对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财务人员进行培训。(3)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4)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进修学校等单位分别作出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5)清退相关费用。一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责令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清退违规发放给在编在岗人员的各类补贴85346元,共计123人次。二是要求第六医院今后的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再以“节假日值班补贴”的名目在绩效总额内发放。

(2)违规发放各种奖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加强内部督查。由内控小组牵头,计划上半年对各单位各类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发放各类奖金的单位主要领导将进行严肃处理。(2)开展自查自纠。8月,按照巡察组提出的立行立改的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各类奖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各类奖金21165元,局党委督促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3)从8月开始,取消新闻宣传报道稿酬奖励。要求各乡镇(街道)也取消对卫生计生宣传报道稿酬奖励。下发《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废止永卫〔〕59号文件的通知》,对6月29日下发的《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稿酬报道兑现稿酬的通知》(永卫〔〕59号)文件予以废止。同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提升宣传信息报道水平。(4)要求各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和财务审核,坚决杜绝私设项目乱发奖金的现象发生。(5)清退相关费用。共清退费用47765元,158人次。其中: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对相关费用进行清退。共清退26600元,65人次;清退立行立改阶段自查自纠发现的违规发放的各类奖金21165元,共计93人次。

11.公务接待不规范

(1) 三单”不全且单据信息前后矛盾。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各单位公务接待制度。(2)要求各单位财务要加强审核,特别是要加强对接待场所、接待函、菜单的审核,严格执行“一单一结”和“三单制”,对无来电来函的对象一律不予以接待。(3)联合市交通局纪检组对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4)针对以上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所、第六医院、妇幼保健院写出情况说明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陪餐人数超标。

整改情况: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各单位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要求单位财务在审核费用时,要重点对陪餐人数进行核实,对陪餐人数超标的,一律不得报销相关费用。针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所写出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挂包党委委员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违规公款消费

(1)公款报销娱乐场所消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各单位公务接待制度。(2)强化监督检查。将娱乐场所消费情况纳入季度内部督查的重要内容,联合市交通局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3)清退相关费用。清退违规报销的KTV消费款1455元。

(2)购买香烟。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等。(2)要求财务部门加强报销审核,对于违反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3)强化监督检查。将接待活动中违规购买香烟、高档酒水等情况纳入季度内部督查内容。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4)清退相关费用。清退原计生局10月购买中华烟860元。

(3)购买礼炮。

整改情况:妇幼保健院清退购买礼炮286元。

(4)购买土特产。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2)要求财务部门加强报销审核,对于违反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3)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开展批评教育,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3.公车使用管理不严

(1)公车管理制度制定不及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各单位根据车改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临时性工作任务派车的管理。(2)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内页资料,派车单按照规范填写。(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庆期间,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停放情况进行暗访,保障公务用车规范。联合市交通局纪检组对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所核实相关情况,已经作出情况说明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存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现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加强单位内部审核。要求各单位财务在报销相关加油卡费用时,要加强对加油记录的审核,对加油异常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核实。(2)深入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按照市纪委要求部署,9月-10月,我局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整治,并将整治情况上报市交通局纪检组。(3)开展廉政谈话。责令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的人员开展廉政谈话7人次。(4)强化监督检查。联合市交通局纪检组对各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清退相关费用。清退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的费用12164.97元。

(3)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加强内部督查。联合市交通局纪检组对公务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车私用行为的,及时将问题上报市交通局纪检组,进行严肃处理。(2)责令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3)清退公车私用相关费用1635.24元。

(4)公车维修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局机关已于12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改革,未保留公务用车,对留用的2辆电动汽车,要求办公室在维修前要认真填写维修审批表,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维修。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把好车辆维修审批关,加强公务车辆维修审批。

(五)违反财经纪律方面

14. 财务管理不规范

(1)超额发放绩效工资。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加强内部控制。要求农村卫生协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进修学校严格按照《关于核定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永人社[]68号)文件执行,第六医院、妇幼保健院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绩效总量发放绩效工资。(2)强化内部督查。建立绩效工资发放督查机制,上半年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开展复核。(3)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作出情况说明,制定了整改措施,强化单位内部绩效总量控制。(4)清退相关费用。共清退在编在岗人员相关款项282795.7元,共计106人次。

(2)第六医院食堂采购和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第六医院已经停止直接向职工亲属采购自产的蔬菜瓜果、猪肉等农副产品。(2)制定食堂采购管理制度,所有食堂采购的物资,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比价、择优选择供货企业,并签订购销合同。(3)要求所有供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否则不予采购。(4)重新梳理原有食堂物资的出入库台账,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台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3)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资金存放管理,不得再购买类似性质的理财产品。(2)第六医院已于10月取消结构性存款,将资金全部转出。(3)妇幼保健院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同时,将相关问题向市监察委、市交通局纪检组报告。目前我局与市监察委、市交通局纪检组联合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我局将配合市交通局纪检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4)加强监督检查。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收费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与财政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由财政局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的食品检验监测设备调拨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

(5)药品出入库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妇幼保健院药房在完善报表及财务凭证过程中,并未发现相关问题。二是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药品出入库由兼职药师进行验收入库及出库登记,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每半年进行盘点。三是强化内部审核。规范《药品领用存月表》的报表制作,核对及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等流程,确保财务凭证的完整性,以及数据报表的严谨性、真实性。

15.费用核销不规范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完善差旅报销制度。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依据《永安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永安市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完善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2)规范人员外出审批。要求各单位人员公派外出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公派外出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3)深入开展自查自纠。8月,按照巡察组提出的立行立改的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差旅费报销情况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报销差旅费2718元,局党委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抓好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加强财务审核,严格审核相关附件,认真核对出差天数、报销金额以及相关标准。(4)局计财科、第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已经作出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5)第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财务人员,并对相关附件进行完善。(6)清退相关费用。共清退相关费用2830元,共7人次。其中: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清退人员相关费用112元,共计1人次;清退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相关单位违规报销相关费用2718元,共6人次。

(2)报销审批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规范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差旅费用报销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报销。对未经主要领导审批或附件不齐全的差旅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2)加强附件审核。局计财科要加强对报销的相关附件的审核,对存在无法提供相关附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3)开支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8月,按照巡察组提出的立行立改的要求,局属各单位立即对-相关费用报销情况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存在不合规开支的费用约2600元,局党委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抓好整改落实。(2)卫生计生监督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杜绝白条形式报销相关费用。(3)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医院相关经办人员已经作出情况说明,单位主要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4)清退相关费用。共清退不合规开支费用4121元,共27人次。其中: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清退相关费用1521元,共计10人次;清退立行立改阶段自查自纠发现的开支不合规的相关费用2600元,17人次。

(4)物资慰问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建立慰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慰问行为。(2)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各类慰问活动时,对于各类慰问品的采购要认真落实询价采购制度,做到“货比三家”。进一步落实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签领制度。(3)针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问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自查,并作出情况说明,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6.工会管理和经费使用不规范。

(1)未缴纳个人会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各基层工会已经从1月起,按照规定全额缴纳个人会费。从开始,系统工会将每年开展1次经费审查,督促落实。

(2)经费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从开始,系统工会将每年开展1次经费审查,督促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51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1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禁止工会活动相关费用从行政账户中支出。(2)第六医院已经开设工会独立账户,经费独立核算,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局机关工会针对有关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3)报销不规范,材料不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局机关工会对以来工会活动报销凭证进行重新梳理,将活动文件与领用花名册等附件补充完整。(2)要求财务人员加强相关附件的审核,对工会活动支出相关费用时,要将活动方案、领用花名册等作为报销附件。

(六)选人用人方面

17.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贯彻落实。要求系统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填报内容,局党委书记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把关。(2)严明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相关人员已经作出情况说明,局党委书记与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针对个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8.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关于《永安市科级以下部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指南》,对涉及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提名、任命必须由党委会讨论研究,在任命前必须征求市交通局纪检组的意见。(2)如实做好会议记录。要做好会议记录,在讨论干部选拔任用时,每个人都必须发表意见,局主要领导最后表态,会议记录人员如实记录相关情况。(3)规范干部类文件行文。对文件中涉及干部职务的,以有关部门正式批复的职务为准。我局已于7月26日重新调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职务均以有关部门正式批复的职务为准。

19.借用及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进一步强化借用人员管理:一是对局机关借用人员继续留用,补齐相关借用手续,借用期限1年,逐年呈报。二是严格控制借用人员数量,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是加强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2)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第六医院开展已经自查,医院临时聘用人员74人,已根据人社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清退保安、保洁、护理员等可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39人,转为劳务派遣;剩余35人为专技人员,已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提交审批。目前,第六医院已经向局党委反馈自查情况,严格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20.干部培训不规范。

(1)违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销学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报销学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对2名人员相关费用进行清退,共清退5574元。

(2)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1)完善规章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已建立《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审批制度》,明确干部外出学习的具体范围、审批流程等,规范干部外出学习审批。(2)加强财务审核。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对与培训无关的费用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21.存在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清退兼职补贴22800元。二是责令不得再领取兼职补贴。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违反相关规定兼职取酬的现象。三是立即开展自查。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自查,目前尚未发现其他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2人,效能约谈5人,开展批评教育12人次,责令12人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工作岗位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推进医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较低”中的“推进医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较低。特别是分级诊疗制度不够健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基层诊疗量仅占全市总诊疗量49%,与65%的核定目标差距较大”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该目标值为的目标。二是医疗资源的特殊性。在组建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前,我市拥有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市立医院两所整体水平较高的综合性医院,加上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整体不高,导致基层诊疗量距离核定目标有着一定差距,虽然近几年各级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但受到群众就医习惯、医疗技术水平差距的影响,该目标值无法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

整改措施:以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组建为契机,发挥“医联体”的优势,逐步完善总医院一体化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病种“三下沉”,逐步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全市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

(二)关于“推进医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较低”中“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不到位。在推进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方面有欠缺。推进医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较低”中“妇幼保健院,燕西、燕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等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

情况说明:受到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等方面制约,妇幼保健院,燕西、燕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等项目目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项目资金、建设用地等问题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

整改措施: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努力争取资金支持;协调财政、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在条件成熟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633490,3622807;通信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2层。

中共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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