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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2-09-04 04: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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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慧)11月26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徐州市对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的部分调整方案。

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1月1日起,徐州市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六统一”。

根据市级统筹的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整合了全市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的碎片化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报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等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以市级统筹为原则,以市区职工医保政策为基础,按照“待遇总体不降低、略有提升”的要求,吸纳各县(市)、铜山区有益做法,借鉴深圳、上海、广西和省内南通、苏州、南京等地经验,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统一完善了各县(市)政策体系。明确提出全市统一建立各县(市)普遍缺失的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完善了各地政策体系,实现了住院待遇的上不封顶,提升了各县(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对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住院待遇略有调整,统一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普遍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二是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对于市区,较大幅度地降低了门慢和门特起付标准,门特从3949元、门慢从1500元统一降低至1000元;对于各县(市)、铜山区,主要体现在慢性病病种数量普遍增加,基金支付上限普遍提高,用药范围扩大等方面。三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水平,取消了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统筹上限降低2.5万元的规定。四是适当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每年每人个人缴纳12元、统筹基金划拨24元提高为个人36元、基金48元。

优化服务管理。一是取消了市区普通门诊统筹选定点规定,门慢和门特选定点范围增加1家医疗机构。二是优化个人账户提现政策,对于退出职工医保1年后未再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一次性现金提取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三是允许《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员参加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促进人的自由流动。

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方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这一文件主要的调整内容有以下方面。

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降至2:1以下”的要求,结合推进市级统筹的需要,徐州市市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标准不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

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一是提高了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每人6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900元。二是降低了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从原来的3949元和2000元统一降低至1700元。三是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都是让老百姓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实惠。四是住院待遇适当提升。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待遇适当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升2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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