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办理主体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2
办理范围
县域内
03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04
办理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05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2)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还须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家庭经营主持者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家庭经营主持者住所与其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在拆迁区域内登记的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根据《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办理登记注册时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以一照多址),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申请表格请登录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 “下载专区”下载相应表格。
0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07
收费依据
不收费
08
办理时限
当场登记
09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领取营业执照。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http://gzfw.//进行网上申请--内网审查--外网反馈--现场比对决定--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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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及时对您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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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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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宾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451-5791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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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451-57983998。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网上操作流程
用电脑操作
第一步:在浏览器搜索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
点击进入
第二步:注册——个人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三步:注册账号
注意:请牢记账号及密码
第四步:登录账号
跳转登录
或首页右侧登录
登录账号后选择行政区域
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宾县——点此进入(单击点次进入)
然后下滑主页面,选择企业开办直通车。
第五步:点击在线申办
第六步:选择“否”,单击确定。
跳转至市监平台
第七步:选择名称自主申报,点击办理。
第八步:点击新办。
第九步:名称行政区划选择宾县。
第十步:字号就是店铺名称,非县内,需在字号前加地名(如宾县居仁XX食杂店)字号不可重名,同音不同字、注册商标、限制用语、地名等不可用。
第十一步:主营行业如输入完电脑自动生成,选最符合本店经营的;如出现下图点击手动选择,以主要经营进行选择,此处需将选择的主营行业进行记录为下步准备。
第十二步:核名如下图,则较大可能通过。
第十三步:仅使用网络地址经营选“否”(网店除外)地址以房照为准,精确到门。
登记机关选择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处经营范围以上步主营行业为准。
第十四步:点击确定。
第十五步:选择设立登记。
第十六步:双击企业住所,再次检查地址,然后点击保存。经营范围请登录http://222.171.236.66/搜索相关行业内容,自行填写。
填写完个体信息,点击保存,进行下一步
第十七步:如果注册用户是经营者(本人),勾选经营者
第十八步:证件有效期填写身份证终止年限(查看身份证背面)。
经营者住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电子邮箱填写:
例:139XXXXXXXX@。
申请前职业情况填写“无”,其它内容如实填写。
之后点击保存,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十九步:进入到,上传资料页面
上传相关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房照复印件(产权人与经营者不一致则需出示租赁合同,合同也需上传))(房照公章清晰)
(如经营场所为住宅的,需要附加上传住宅转为经营场所的证明(即不扰民证明))
上传经营者头像(可拿手机,自行拍摄,无遮挡,人物清晰)
点击保存,进行下一步
第二十步:选择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电子签名页面
第二十一步:点击开始签名。(屏幕右侧,竖标开始签名)(自然人签名)
第二十二步:出现二维码,用微信打开扫一扫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个体经营者需按手机提示进行)
第二十三步:点击提交。
如本流程不够清晰,请登录(zwfwzx@)邮箱,密码:123456abc
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流程。
责 编:赵雅飞
统 筹:陈科敏
监 制:高祥菊
总监制:李海峰
征集新闻线索热线
0451-5397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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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个人网上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