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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验收(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04: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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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验收(复查)工作的通知

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农委,泗洪县水产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渔业主管部门:

受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市农委近期将组织专家对全市今年新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开展验收以及今年年底到期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验收(复查)材料报送

1.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填写辖区内申请创建验收的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新申报单位和到期复查单位(复查名单见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农委(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2.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创建验收的单位对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版)》(见附件3),准备验收(复查)材料一份报送至市农委。

3.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初验工作,填写《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初核评分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农委。

以上材料原件,请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委渔业处。

附件可到市农委通知公告栏网站下载。联系人:王伟,电话:82288025。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名单

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3.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版)

4.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初核评分表

宿迁市农业委员会

9月21日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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