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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困难群众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时间:2022-12-26 06: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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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困难群众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广州困难群众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03-10 16:26 广州本地宝整理

导语 广州困难群众有哪些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

广州困难群众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所需材料】

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应提供下列相应的救济身份证件(明):

(一)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三)广州市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广州市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广州市户籍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广州市户籍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有效证件(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广州市户籍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广州市户籍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或加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九)在广州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广州市户籍困难学生(简称非广州市困难学生)提供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明)可通过政务系统查验电子证照或身份核验的,无需提供。

【记账减免】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进行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记账减免;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账付清。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减免的记账结算程序如下:

(一)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困难群众记账减免情况,填写《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月报表》,报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分中心)。

(二)医保分中心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制作《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汇总表》送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救中心)。

(三)市医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制作《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拨付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并在财政支出系统中上报用款计划。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医救中心报送的汇总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困难群众因非个人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的,在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的同时,完成医疗救助费用结算。医保分中心每月汇总上月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有关情况,制作《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金零星报销汇总表》,送市医救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困难群众异地就医记账减免,按照国家和省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每月从省结算平台获取困难群众异地就医结算数据送市医救中心,市医救中心复核后向市医保中心拨付医疗救助金。

【零星报销】

困难群众发生以下情形的,可到广州市任一街镇政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一)符合《办法》规定的,可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符合《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补充医疗救助;

(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的困难群众,未享受医疗救助记账减免的,可办理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并完成医疗保险待遇追溯的广州市户籍新出生婴儿,在待遇追溯时未同步享受医疗救助减免、且在出生后6个月内取得困难群众身份的,可办理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

(五)参加非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的医疗费用,可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困难群众办理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供相应的救济身份证件(明);

(三)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有效银行账户;

(四)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者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五)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医疗救助模拟结算单。

零星报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普通门诊费用零星报销。

1.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到街镇政务中心办理上季度普通门诊费用零星报销。

2. 街镇政务中心核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市医疗救助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市医救平台)报送至各医保分中心,并将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镇政务中心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报医保分中心审核。

3.医保分中心通过市医救平台,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结算费用,汇总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送市医救中心。

(二)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补充医疗救助零星报销。

1. 街镇政务中心受理救助对象零星报销申请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市医救平台报送医保分中心,并将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镇政务中心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困难群众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补充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情况,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报医保分中心审核。

2. 医保分中心通过市医救平台,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结算费用,汇总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送市医救中心。

零星报销费用拨付程序如下:

(一)市医救中心收到医保分中心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予以拨付。同时汇总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拨(支)付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并在财政支出系统中上报用款计划。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医救中心报送的汇总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款计划下达。

备注:广州市市、区两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特困人员零星报销工作,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录入市医救平台,将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并汇总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送所属街镇政务中心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审核拨付。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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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行全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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