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093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年8月2日至8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8月23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7名激励对
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合计36.8万份股票期权和14.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15名调整为308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0.55万份调整为1,553.75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43名
调整为530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7.81万股调整为1,653.15万
股;鉴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08名激
励对象授予1,553.7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530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9月16日。独立董事
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13.47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530名调整为523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53.15万股调整为1,639.68万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由523名调整为522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96,800股调整为
1,638,9300股,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500股,回购价格为7.01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523名调整为
522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96,800股调整为16,389,300股,并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已获授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WANG TAO(王
涛)
董事、总裁
600,000
3.66%
0.04%
王利
财务总监
500,000
3.05%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20人)
15,289,300
93.29%
0.93%
合计
16,389,300
100.00%
1.0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522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方法、内容和
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