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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1-02-25 07: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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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化工园区安监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驻扬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192号)精神,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调查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一、认真填写报表。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填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汇总表》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3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县(市、区)企业报所在地安监部门汇总后报市局,市直企业、驻扬单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也要实行零报告。

二、认真自查自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对拒不执行的企业按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或〔〕192号文件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修莫妍,87782282;

电子邮箱:。

附件: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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