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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_铜川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0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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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_铜川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铜富医疗中心,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卫生局

6月5日

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技术指导机构

(三)具体实施机构

三、应急健康教育内容、对象和方法

(一)应急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二)健康教育对象

(三)健康教育方法

四、不同阶段的健康教育策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期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期和恢复期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处理办法

(二)快速发放宣传资料

(三)开展宣传效果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二)人力保障

(三)传媒支持

(四)社会动员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二)解释部门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技能,同时引导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灾情和疫情防患于未然,并把危害减轻到最低,实现可持续性控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启动《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宣传普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加强宣传力度,帮助公众和重点人群树立科学观念和积极预防而不惊慌失措的正确态度,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预防和保护行为,提高个体和群体的预防保护能力。

2、快速反应原则

当灾情、疫情出现时,要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宣传能力,及时将相关健康知识和卫生信息送到千家万户。

3、政策性原则

必须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市健康教育业务技术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为具体原则。

4、针对性原则

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情况开展针对性强的健康教育活动。对大众传播的健康信息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适合目标人群的接受能力,要使大部分人能够理解;传播的方式应该是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行为指导应该要求明确,方法正确,循序渐进,便于掌握。

5、科学实用性原则

应急健康教育工作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所宣传的内容应该是有根据的、科学的,并能够正确引导群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工作必须根据当地、当时的条件给以实用性的指导。

6、属地管理原则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的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各区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应急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二)技术指导机构

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组建健康教育应急机动队,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相应的技术指导,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并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三)具体实施机构

根据《铜川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由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负责健康教育的组织落实并开展工作。

三、应急健康教育内容、对象和方法

(一)应急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出现暴发疫情时相关防治知识;对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进行医学观察,对临床诊断病例进行隔离治疗的必要性;城乡居民发生可疑症状应采取的措施和其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知识。

(二)健康教育对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周围人群,特别是传染病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接触者;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的流动人群及相关重点人群。

(三)健康教育方法

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包括专栏、专版及电视专题讲座);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折页、传单、海报、宣传画等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利用一切渠道进行发放,保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村入户”;举办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医院、工矿企业的宣传栏、科普画廊、宣传墙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

在农村可利用有线广播网、老年活动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橱窗和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健康教育;

开通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或目标人群答疑解难;利用各级卫生网站开展各类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在医院、学校等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相应的防病信息。

四、不同阶段的健康教育策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变化情况及公众心理变化,以全民普及防治知识为基础,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策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更新相应的科普宣传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

快速有效地利用各种健康教育形式宣传有关知识,制作必要的宣传资料,及时分发给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救护常识,传染病预防、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知识和消毒、杀虫方法。同时,运用“个别劝导、讲座、咨询”等方式,做好有关人群的心理危机疏导干预工作,配合新闻传媒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期

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群众通报卫生状况,针对出现的灾情、疫情,将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反复向群众宣传。指导群众做好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好人畜粪便,减少蚊、蝇孳生地和杀灭病媒生物等工作。同时要继续配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频度,并针对群众的心理问题,加大疏导力度,如开设咨询热线,增加咨询讲座次数等,倡导科学的防治方法和行为,进行全人群心理疏导干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期和恢复期

重点是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宣传预防疾病的长期性,针对可能暴发流行和反复发生的传染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行为,树立健康信念,提高群众抗灾防病的意识和能力,并做好相关疾病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开展应急健康教育工作应按步骤进行。

(一)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处理办法

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原因和处理办法确定开展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积极利用各种健教资源,及时有效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快速发放宣传资料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要根据需要制作必要的宣传资料,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宣传资料快速地发放到灾区、疫区群众手中,开展相应的咨询宣传工作。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及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急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开展宣传效果评估

过程性评估:包括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进行评估。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要及时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快速分析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及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对计划以及干预方法、策略等进行修订调整。

效果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效果评价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健康教育的方法、材料的可读性、目标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以及健康教育材料的发放数、当地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数、广播与电视节目次数和频度、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事业费中设立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为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人力保障

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铜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知识的培训。

(三)传媒支持

在政府的牵头下加强和传媒的联系,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最新的健康教育知识提供给传媒,使公众树立战胜灾情、疫情的信心。

(四)社会动员

积极发挥健康教育网络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批准实施;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和修订;各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编辑:杭启宇]

[信息审核:许萌]

[信息初审:杭启宇]

[信息复审:许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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