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企业准入要求以及补贴政策等,还要求新建居住类建筑需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建设、运营补贴
海南省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为基数,按照前(含)每千瓦200元、-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5年不超过10%。
2、运营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
3、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4、对省级平台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前,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 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给予30%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给予资金补贴。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2025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
建设原则和标准
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