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础统计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每个乡镇(含下辖行政村的经济园区和办事处)配备一名专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职责是: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指导辖区行政村录入和动态管理“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辖区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二、聘用条件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被我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计算机操作基础、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
三、工资待遇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及聘用年限按照《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呼人社办发〔〕271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接受旗县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如有工作变动,要按程序及时调整、补充。各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培训工作,专项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同时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监督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以目标管理、群众评议、表彰先进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和激励机制。
(二)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高度重视这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制定招聘公告,严格用人条件,精心组织,确保选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31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
责编:赵鹏飞
【来源:内蒙古晨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