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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共青团诸暨市委下属青少年宫面向应届高校 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8-09-01 2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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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共青团诸暨市委下属青少年宫面向应届高校 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校园招聘

根据诸暨市青少年宫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

招聘计划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相对口。

5.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在诸暨市人力社保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等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共青团诸暨市委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通过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面谈和面试,择优现场签约预录用。

招聘会地点设在诸暨技师学院,并根据专场招聘实际情况决定后续招聘工作。

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11月11日17:00,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邮箱:498579870@直接提交《共青团诸暨市委下属青少年宫校园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还可在诸暨技师学院体育馆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共青团诸暨市委下属青少年宫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3.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人员均须在诸暨技师学院体育馆招聘会现场提供《共青团诸暨市委下属青少年宫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有效身份证、获奖证书(若学校以其他综合性奖学金代替一等、二等奖学金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造假等情节,将取消应聘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以资格审查确认为准) 不低于1:3的比例,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谈和面试

1.面谈。按招聘岗位组织现场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获奖情况、专业技能比赛的等级与数量等情况,按不低于1:3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方式分专业技能测试(70%)和课堂教学技能测试(30%):

3.现场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预签订《就业协议书》,发给体检通知书。

体检、考察

拟聘用对象体检公告发布在“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art//11/1/art_1370364_39720710.html)公告栏。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发〔〕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按国公局发〔〕2号文件《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拟聘用名单公示之前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7月底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art//11/1/art_1370364_39720710.html)公告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2.对本次招聘工作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共青团诸暨市委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5-87713097;0575-87229961。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的,根据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3.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诸暨市青少年宫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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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团市委 | 供稿:楼孟娣

审核:朱玉荣 马丽学

原标题:《【招聘】共青团诸暨市委下属青少年宫面向应届高校 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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