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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个常识问题 尤其第三个 经常碰到 很多会计答不上来

时间:2022-05-05 1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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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个常识问题 尤其第三个 经常碰到 很多会计答不上来

1、娱乐服务如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资源税优惠?

减免税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二是依照税法授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三是授权地方决定的减免税政策。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主要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小规模纳税人,既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又符合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该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填写申报表?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4、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怎么缴纳印花税?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5、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是由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用工人员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并按照工资薪金来预扣预缴个税。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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