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明因醉酒驾驶被东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3日20时46分,符某明驾驶一辆琼D6SL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中路京华大酒店前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于8月21日被东方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符某平因醉酒驾驶被东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4日20时37分,符某平驾驶一辆琼D6RY8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第一小学前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148 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 于8月21日被东方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潘某勇因醉酒驾驶被东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4日21时40分,潘某勇驾驶一辆琼DTR9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第一小学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91 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于8月21日被东方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文某马因醉酒驾驶被东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3日20时37分,文某马驾驶一辆琼DTQ6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城东派出所前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132 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于8月21日被东方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张某因醉酒驾驶被东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4日20时37分,张某驾驶一辆琼A2Z970号小型汽车,行驶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港路三创指挥部前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于8月21日被东方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东方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只当做口号,而是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上,请您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亲朋好友推杯换盏,也要相互提醒,避免酒后驾车引发危险和悲剧。
【来源:海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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