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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 殴打防疫人员?天津一被告人获刑6个月

时间:2024-03-14 0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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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 殴打防疫人员?天津一被告人获刑6个月

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1日上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18日10时许,天津市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被告人王某未戴口罩从天津市河北区某小区其家中来到该小区门卫处,向受天津市河北区某街道办事处委托、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天津市河北区某居委会主任李某某提出让送纯净水人员进入小区遭到拒绝后,随即先后三次对李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某头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王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王某于案发当日在天津市河北区其家中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历史上曾因犯罪被判刑,均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河北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该案于3月9日立案,由河北区法院副院长董巍独任审判,于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审结仅用3天时间。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河北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充分表明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彰显了法治的力量。

该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提速”审结。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河北区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有效开展在线庭审,实现法官与被告人的“隔空对话”,既充分保证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又有效防止了羁押场所的病毒输入风险,同时实现了提速审判。

对该案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河北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在充分保证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从立案到宣判仅用3天时间,真正实现了“快立、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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