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欠钱不多 赖账不还?打官司不难!

欠钱不多 赖账不还?打官司不难!

时间:2019-11-26 01:24:15

相关推荐

欠钱不多 赖账不还?打官司不难!

我们先来看一个模拟案例

模拟案例:李华欠张伟八万块钱一直没还,张伟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李华还钱。

情况一:事发

如果这事发生在,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审法院经过立案、证据交换、开庭审理、送达法律文书等程序,3个月内,案件一审结案。

李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经过立案、开庭审理等程序,3个月内,案件二审结案。张伟终于领到了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从一审立案到二审结案并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一般需要6个月时间,这还不含上诉案件流转时间。

情况二:事发

如果这事发生在,且张伟在借款时就与李华约定日后发生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审法院经过立案、证据交换、开庭审理、送达法律文书等程序,案件在2个月内结案并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张伟即可凭此生效裁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从一审立案到审结并收到生效裁判文书,一般不超过2个月时间。

据统计,

上半年广州法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平均审理期限仅为49天。

一些简单案件的当事人

立案后十几天

即可拿到生效裁判文书。

这种改变,

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所带来的。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广州是试点城市之一。

2月10日,广州中院制定《关于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六项任务,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半年多来,广州法院审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累等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简易程序的一种,适用于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

什么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标的额不超过五万元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若标的额超过五万元但在十万元以内,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经双方同意的,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小额诉讼有什么优势和特点?

小额诉讼程序有助于当事人高效实现诉讼权益,提升民事诉讼的“性价比”。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能够减少诉讼时间成本。其诉讼程序相对简便,可以在不减损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传唤、送达、证据交换和庭审方式,裁判文书亦进一步简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以上述案例为例,8万元的诉讼标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900元。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广州法院审理小额诉讼程序

案件成绩单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各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数量、范围均有大幅增长,进一步推动广州法院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相关阅读:简出效率,繁出精品 —— 广州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亮点纷呈)

广州法院开展小额诉讼程序

试点工作的做法

一是规范审理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市法院制定了《广州法院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细则》,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提供了规范指引,确保诉权保障到位。

二是强化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市法院多次召开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会,对基层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规范要求,并定期制作月报,对基层法院的经验成效进行归纳总结。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小额诉讼审判水平。其中,从化法院在立案庭增设专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员岗位,在源头把握小额诉讼案件“当立则立”。海珠法院成立以两个法官为中心的速裁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四是强化科技驱动,助力小额诉讼审判提速。各基层法院依托广州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探索智能审判,推广电子送达,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缩短诉讼周期。

法官提示

小额的金钱给付类纠纷,往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建议首先采取自行协商或民间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如仍未能解决纠纷,可在广州微法院“微诉讼”中的“手机立案”模块上传有关材料,进行网上立案。法院收到有关诉讼材料之后,在登记立案之前会引导先行调解,由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解成功,进入到诉讼程序,也不用担心“诉累”,就如上述案例所示,从立案到审结,最快十几天就可以收到生效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了。

来源 | 广州中院新媒体工作室

通讯员 | 李 爽

责 编 | 谢君源

编 辑 | 沙茵萍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