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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法院审理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一名女老总获刑

时间:2021-04-17 09: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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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法院审理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一名女老总获刑

9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等旗号在成都多个小区设立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为老总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来,一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某小区等地租赁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向他人宣讲和灌输“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并通过“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模式发展成员,以发展成员的数量、购买每份3300元的份额数量来确定成员层级及职位,以《经管二十条》及组建家庭的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统一管理,形成了三十人以上、三层以上的传销组织结构。

被告人孙某燕因发展29人以上,升级为一代老总,在该组织担任老总级别,负责管理团队的全面工作,彭某艳(已判决)作为孙某燕下线负责召开各支线领导会议,组织较高层级的人员进行学习,听取各支线领导汇报工作并给予安排指示,管理该组织的一个团队。

李某军(已判决)作为孙某燕线下人员,负责听取该组织中较高层级的人员汇报工作并给予指示,管理该组织的一个团队。各团队人员实行家庭式管理,由“家长”负责定期把自己所属的家庭情况和工作情况向其领导进行汇报,向组织成员讲课,按照《经管三条》管理“家庭成员”。被告人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分配比例瓜分新进成员缴纳的用于购买份数的钱款。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燕于12月18日被公安机关挡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燕等人以“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等名义,以“五级三晋制”为运作模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孙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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