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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最新资格复审通知

时间:2018-10-03 2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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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最新资格复审通知

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公开考录一级警长

及以下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通知

报考度青海省司法厅系统职位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布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青海省司法厅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资格复审范围:报考度青海省司法厅监狱、戒毒所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2. 资格复审时间:9月14日至9月22日(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 资格复审地点: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1号)。

4.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及材料: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等)及《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5. 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 报考“四类人员”职位考生,即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 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8. 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前来办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9. 如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的放弃声明。

10.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资格复审场所仅限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资格复审场所入口将设置体温监测点,考生应主动出示“信用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场所;考生除核验身份时摘下口罩外,应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所。

联系电话:0971-8247792 0971-8228309

附件:资格复审具体地址定位

青海省司法厅

9月12日

关于报考青海省人民法院

职位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报考人民法院系统职位的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经研究,现将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9月14日-9月22日(节假日除外)。

2.资格复审地点:请所有报考人民法院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525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地址为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从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退役证(只限退役士兵)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四类人员”﹝即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应届毕业生身份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纸质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纸质成绩单。

5.报考中级人民法院的考生,除携带本通知第3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

6.请所有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尽早进行资格复审,以便后续开展语言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

7.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8.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9.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10.如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捺手印的放弃声明材料。

11.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和考生亲自填写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

联系电话: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71-6165203

附件:委托书样式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9月11日

委托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 准考证号:XXXX ),参加XXX考试,报考XXXX职位,已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本人因XXXX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委托XXX(身份证号:……)代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本人承诺:因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XXX(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手机号码:

被委托人:XXX(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手机号码:

X月X日

关于报考人民检察院公务员

及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岗位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报考青海省检察机关公务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2日(节假日除外)。资格复审后,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9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愿放弃。

2.资格复审地址: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A113办公室(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从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准考证、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退役士兵人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法律类专业考生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要求具备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携带原单位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职位的“四类”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希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资格复审工作,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971—6328564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9月11日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责编/魏慧敏

监制/钟自珍 总监制/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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