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贵州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贵阳举行。
图为会议现场(人大论坛 石雨浩摄)
据介绍,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条例”属于“条件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项目”之一。从去年起,省人大民宗委和省民宗委就进行工作对接,开展了相关调研,并在6月8日下午联合举行了专家座谈会。结合调研情况及专家意见,法规草案的拟定范围已经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延伸。会上,与会有关单位负责人围绕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如何处理新时代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立法与《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现行有关法规的关系、立法角度选择等问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踊跃发言,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开展新时代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立法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站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高度统筹谋划。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剖析问题,提出对策思路,处理好新立法与现行法规的关系,突出统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明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强化制度约束和工作保障,通过法制建设推动全省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盛道利
编辑 齐青杨
编审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