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了一起传销案
24名传销“老总”获刑
案情回顾
至间,汤某等24名被告人加入一个名叫“陶姐”的人伞下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广西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项目建设发展需要资金”为幌子,编造谎言,欺骗参加者缴纳申购费7万元,购买了21份虚拟“份额”成为该传销组织新成员,再以“五级三进制”的运作模式和“三大奖金”的资金分配形式,激励伞下传销成员积极发展下线,通过从下线交纳的申购款中提成获取非法利益。
底,该传销组织从广西北海市转移到防城港市后,以张某、汤某、潘某为核心的团伙成员,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经过伞下人员的滚动式发展,截止到案发,该传销团队人员超过30人,组成的层级超过三层,24名被告人均晋升为该传销团伙的A级“老总”级别成员。
新成员所缴纳的申购款,除小部分用于发放下线成员的提成外,其余均由作为“老总”级别成员的24名被告人及其他尚未到案的“老总”级别成员瓜分。
法院审理认为
24名被告人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处24名被告人四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到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 |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