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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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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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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乡镇住宅小区业主:

根据《哈尔滨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哈政规〔〕1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营造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市政府决定自4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占用、堵塞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小区业主积极响应专项整治行动号召,主动自觉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公共区域杂物,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现将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有关违法行为告知如下:

一、在住宅小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在楼梯间、公共通道内存放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

三、住宅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四、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从4月13日起至4月16日,各小区业主要自行整改存在的违法行为。4月17日起,专项整治指挥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业力量对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的物品,圈占、封闭、锁闭消防连廊、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全面排查住宅小区上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督促居民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不按通知要求主动整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移交市纪委监委从严处理。

尚志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

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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