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限行时间延长!
1月11日0时-1月12日24时
市区内机动车继续实施单双号限行
期间
公交免费!
关于延长太原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太原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日太原市气象条件仍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月11日0时-1月12日24时)。
红色(一级)响应措施具体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 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 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 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 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7.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 时间,市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 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 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 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 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 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 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 10 辆次)的单 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 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 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 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 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市区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
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延长
《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时限的通告
根据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日我市气象条件仍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延长太原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告》(并环改办[]14号),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通告,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月11日0时—1月12日24时)。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延长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1月11日0时至1月12日24时;
二、限行措施: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具体情况:
11日0时至24时:单号通行(双号限行);
12日0时至24时:双号通行(单号限行);
三、除以上调整内容外,其它规定仍执行1月7太原市公安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内容。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1月10日
线路信息
接太原市通知,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继续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市内车辆单双号限行。按照规定公交实行免费,线路提前发车,推后收车。望广大市民悉知。
一、免费时间:
1月11日0时 至 1月12日24时
二、免费线路
市内所有公交线路车辆。
三、运行车辆
我们将根据客流变化情况,灵活调度,按需发车,尤其要保证高峰期间运力,做到高峰场内不留车。
四、封闭投币口、关闭刷卡机
免费期公交车将封闭投币口,关闭车载刷卡POS机,撤除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