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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白沟新城分局推行“首违不罚”制度

时间:2019-05-03 03: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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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白沟新城分局推行“首违不罚”制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共克时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白沟新城分局推出首违不罚制度。

一、首违不罚制度的适用依据

首违不罚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调查,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对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不予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切实举措。

二、指导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守好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安全底线,严厉惩处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首违不罚制度,是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发现的违法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监督市场主体主动销毁违法产品、拆除经营设备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后处理工作,防止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格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认为符合本制度规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案件,应当制作案件终结报告,报核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及相关格式文书要求,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不予行政处罚管理相对人的行政指导力度,引导其守法规范经营。

三、适用范围与条件

市场监管首违不罚制度适用于白沟新城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首违不罚制度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以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且符合《制度》明确的不予处罚条件的,适用《制度》。(供稿: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白沟新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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