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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特斯拉6月1日在台湾嘉义的事故?

时间:2018-10-05 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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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特斯拉6月1日在台湾嘉义的事故?

事故是因何发生的?

从视频里看到,这是一辆Model 3撞上了侧翻的一辆大货车,车的前半部直接撞入车厢内,据媒体报道,车上人员无伤亡。

至于为什么会撞上,估计是特斯拉车主在启用Auto Pilot功能,而且分神了。(据当地媒体报道,确实启用了AP,时速约110公里/小时。)

从法律追责来看,这样的情况并不能算特斯拉的全责,因为在Auto Pilot的网站上,也清楚说明了这是个辅助功能,车主的手不能脱离方向盘,且注意力得一直放在驾驶上。

特斯拉在网站上也指出了在面对强光或损坏或错误放置的栏杆等各类情况时,Auto Pilot是无法应付的。

特斯拉的方案主要靠摄像头,其实受限制的条件很多,天气啊、车身上的一些遮盖啊、传感器不干净啊都可能是功能失常的原因,但这里特地指出来”强光“或”损坏或错误放置的栏杆”,是因为这辆侧翻的大货车比较符合这两种情况。这辆车的白色车顶,可能因为较强的阳光反射,影响了Auto Pilot以视觉为主的识别。也可能视觉感知系统本身就不支持识别这类障碍物,因为没遇见或预见过。

为什么长距毫米波雷达没有发挥作用?

车上还装有一个160m长距离毫米波雷达,但估计也是感知融合做得不好,毫米波雷达没有发挥作用。

有说特斯拉的毫米波雷达只能对移动物体的速度和距离提供信息,不能对静态障碍物进行检测的,搬运网上的一个分析如下:

在实际的道路环境中,会出现许多系统无法判断的情况。一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系统只有两条路选择:“误报(False Positive)”和“漏报(False Negative)”。也就是说,在系统不能明确判断前方是否有障碍物时,是应该当即制动以防万一,也就是误报。还是应该忽视掉这个不确定的危险,也就是漏报。

在很多人看来,系统的设定应该为误报倾向,本着“宁可信其无,也不信其有”的精神,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事实并不是这个样子,试想一下:在高速公路上,你开启了Autopilot,后面有辆车正在高速逼近,而前方一片开阔。这时,前方路面出现了一块大钢板,雷达判定为这是一个巨大障碍物,于是采取了紧急制动,后车来不及反应……唯一安全的方案就是不要动。尤其是对于毫米波雷达来说,它对金属的反射很敏感。路上的钢板、凸起的井盖,甚至易拉罐的底部,在毫米波雷达的眼中,都相当于一堵墙。对于这种过于复杂的实际路面情况,车辆莫名制动所带来的不良驾驶体验不说,危险系数也会更大。所以,工程师们才会采取“漏报”的逻辑,改善驾驶体验的同时,也避免过多制动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但是,一旦系统漏报了任何一个确实存在的危险,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这也就是为何目前各品牌官方都在强调“开启Autopilot功能时,双手也不应离开方向盘”。以便时刻做好准备,由驾驶员接管车辆。而且特斯拉也在用户手册中明确写道:交通感知巡航控制系统可能不会为避让静止的车辆而刹车或减速,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你正在以超过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你前面的汽车变道后,你面前突然出现一辆静止的车辆或物体。司机要始终注意前方的道路,随时准备好采取紧急纠正措施。完全依赖交通感知巡航控制系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发生。

来源:汽车工程师联盟 作者:盟主

根据这位盟主的说法,“第二代Autopilot将以雷达而非摄像头作为主导来进行判断”,并且按理来说特斯拉已经遇上许多这个问题了,为什么毫米波雷达还是没发挥作用。在这里蹲一个来自特斯拉工程师或特斯拉官方的答案。

看视频,在撞上的前几秒车辆的车轮有紧急刹车的痕迹,估计是车主自己发现了前方车辆,但已经晚了。

看后续照片,车头损坏程度也还好,估计货车车厢里没有坚硬物体或者是空的吧。

如果车主一定要向特斯拉追责,应该也只能朝“在宣传上存在误导”方向靠了,但自从前面有了几次被告“宣传误导”的经验[2],特斯拉在宣传上也开始注意不留下明显证据了。

Auto Pilot功能反人性?

特斯拉这类事故也不是第一次了,许多人看这类事故时都会从技术角度分析为什么会出现事故,但如果回到AutoPilot这个功能本身,你会发现这个功能太反人性了。

早在,在Waymo还不叫Waymo的时候,谷歌无人车团队就已经在开发一套类似特斯拉Auto Pilot的功能。那个时候,SAE International(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甚至还没有制定自动驾驶汽车分级标准,L2/L3/L4的概念是在才提出的。[3]

这个项目进展得很顺利,谷歌征集了一部分员工进行内部测试,给他们每人分发了一辆车,告诉他们在车上不能分神,注意力必须放在驾驶上,并且很严肃地警告他们,如果车内的摄像头发现他们没有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会马上收回车辆。

但在测试的过程中,谷歌发现有好几个员工都没有严格遵守规定,并且有一位员工直接在车上睡着了——他睡着的时候,车辆正以55英里每小时的速度在路上飞奔。

在这件事发生了以后,谷歌就彻底关闭了这个项目,并开始专心研发L4级别的无人驾驶技术。[4]

可以说,在谷歌就意识到开发Auto Pilot功能是一件在挑战人性的事。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奥迪A8发布了多年,但其大力宣传的L3自动驾驶功能还一直未能跨过法律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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