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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项新规事关农民工工资发放 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8-11-17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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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项新规事关农民工工资发放 5月1日起实施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我市召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议,将以贯彻落实该《条例》为抓手,确保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亮点一:按月支付工资

对于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条例》中规定: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将由原来的年底结算,转变成按月支付,让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更有保障。

亮点二:用工必须实名制

《条例》中新增两项工资支付强制性规则:一是用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用工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否则在发生工资争议后承担不利后果。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实现实名制用工管理全覆盖,尽快推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市监管系统,所有的在建项目通过监管系统发放农民工工资,所有的农民工工资通过监管系统按月足额发放。

亮点三:工程建设领域有特别规定

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但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做了特别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否则不允许开工;

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支付担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按月编制好工资花名册,再由总包单位进行核定,并交至银行,最后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打卡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中。

亮点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处处受限

《条例》规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与其他部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比如在招投标、融资贷款、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布。

另外,《条例》赋予人社部门查处拖欠案件新权限,使得办案程序更加便捷简化。一是可依法查阅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等情况;二是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或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三是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决定后,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帆 葛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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