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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思南7.23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获刑5年6个月

时间:2018-07-13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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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思南7.23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获刑5年6个月

7月23日,思南县(沙沟-长坝)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使8人死亡,1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5月9日思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丁某海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7月23日17时35分,被告人丁某海驾驶核载满乘客的贵D牌中型普通客车从思南县短途车站出发往思南县合朋溪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沙长线(沙沟-长坝)左转弯时,由于车辆刹车制动失灵和丁某海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离公路有效路面,翻至路外垂直高度达15米的坎下,造成乘车人8人死亡,乘车人1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调查,被告人丁某海驾驶车辆行驶至思南县大河坝镇水巴岩路段时,丁某海发现该车制动系统异常,便停车处置。经过简单处理后,丁某海驾驶该车继续行驶。车辆行驶至思南县许家坝镇街上时,丁某海又停车搭载两名乘客,被告人丁某海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无视国家法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丁某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来源 思南法院

编辑 黄盈莹校对 高琴编审 钟俊怡 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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