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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鬼!临湘农商行一副行长勾结他人 借名贷款1400万获刑

时间:2021-01-14 18: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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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鬼!临湘农商行一副行长勾结他人 借名贷款1400万获刑

近年来,银行内部员工参与骗贷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银行内控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7月至9月期间,岳阳临湘市农村商业银行原横铺支行副行长余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邓某峰虚构贷款用途,多次借用他人名义贷款。至案发,在册借名贷款143笔,共计人民币1414.41万元。

副行长勾结他人,借名贷款1400万

经审理查明,7月至9月,余某利用先后担任临湘市农村商业银行长塘支行信贷员、横铺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伙同邓某峰虚构贷款用途,多次借用他人名义贷款。

具体分工为,余某利用手中放贷的权力,做资料发放贷款;邓某峰直接或通过物色贷款对象到长塘支行提交贷款资料,进行面谈面签。贷款发放后,由邓某峰管理贷款款项。

按照临湘市农商银行规定,长塘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贷款授权需要,行长可授权副行长10万以内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的发放。

截至案发,在册借名贷款143笔,共计人民币1414.41万元,实际用于偿还前期贷款本息244.38万元,支付好处费给贷款人、担保人、介绍人,及个人生活开支,现均已逾期。

同时,多名便民卡客户反馈称,自己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卡办好后被邓某峰直接拿走,不清楚贷款的审批人和责任人,以及贷款的真实用途。

涉嫌违法发放贷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邓某峰、余某分别于1月先后向临湘市公安局投案。

临湘市人民法院认为,余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邓某峰实施骗取贷款行为,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邓某峰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余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邓某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邓某峰向临湘市湘市农村商业银行退赔骗取的贷款1170034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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