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任洪明
《法检速报》从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原印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任洪明近日被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了解,任洪明此次涉嫌受贿罪,早前由铜仁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1月9日经铜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后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1月9日)交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早先于1月10日已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任明洪刑事拘留。这次经审查决定采取逮捕措施,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审查起诉该案。